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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33:员工生育津贴高于工资的部分,不扣个税支付给员工本人,那这部分要计入基数吗?
A:基数来源于工资,工资总额包括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,这个“特殊情况”包括员工生育期间取得的工资,所以生育津贴应计入基数,高于部分也应计入。
Q34:如果今年给员工涨了工资,基数也需要调整的话,可以直接按照新基数申报,还是必须按照去年平均工资?
A:北京申报规定为员工上个自然年本人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,不应以今年涨工资的基数调整,同理假如降低工资了,也不应按照降低后的工资标准执行,明年6-7月申报调基时再计算。
Q35:上海对于外籍参加社会保险内部口径到底是否强制?原按沪人社发养2009年38号(目前有效)没有强制要求外籍人士参加社保。
A:目前我了解到的信息是,上海并不强制外籍人员参加社保。与中国签订了双边或多边社保协定的国家,在其本国缴纳了社保等保障的,在中国境内提供缴纳证明的无需缴纳。